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举报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
重庆市质监局网站发布了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。

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举报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

来源:华龙网-重庆商报2017-10-17

    重庆商报-上游财经记者 朱婷

    重庆商报讯 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举报有奖。10月12日,重庆市质监局网站发布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(简称“办法”),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。

    办法规定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材料、电话、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,实名向市和区县(自治县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完毕后,根据举报人的主张,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行为。

    办法所指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包括了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有关规定;违反国务院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的有关规定;违反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有关规定;违反《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

    办法要求,质监部门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,应当为举报人保密,未经举报人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、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。

    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结论相符合的程度,办法将举报分为了三个等级。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等级、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。

    一级举报是指详细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、事实、证据,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完全相符。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4%~6%给予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1000元的,按1000元奖励。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5万元。

    二级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、部分事实和证据,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基本相符。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%~4%给予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600元的,按600元奖励。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3.5万元。

    三级举报是指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,举报情况和事实作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主要线索。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%以下给予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300元的,按300元奖励。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2万元。

    对于没有给予罚款的处罚,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、认证资质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,以及实施了没收违法产品、原辅材料、包装物、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,可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,给予举报人300~10000元的奖励。

    如果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,将奖励最先举报人,举报顺序以质监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。

无障碍
首页 | 新闻 原创 视听 | 问政 评论 专题 | 区县 娱乐 财经 | 旅游 政法 直播 | 文艺 教育 生活 应急 | 房产 健康 汽车 | 取证 鸣家 会客厅 | 万花瞳 百姓故事 公益 | 信用
  • 站内
站内
分享
新浪微博
腾讯微博
微信
QQ空间
QQ好友

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举报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

2017-10-17 10:51:36 来源: 0 条评论

    重庆商报-上游财经记者 朱婷

    重庆商报讯 发现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举报有奖。10月12日,重庆市质监局网站发布《重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》(简称“办法”),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产品质量违法行为。

    办法规定,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书面材料、电话、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,实名向市和区县(自治县)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举报属于其监管职责范围内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,经查证属实并依法处理完毕后,根据举报人的主张,给予一次性奖励的行为。

    办法所指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包括了违反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》的有关规定;违反国务院《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》的有关规定;违反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的有关规定;违反《重庆市产品质量条例》的有关规定。

    办法要求,质监部门在实施举报奖励过程中,应当为举报人保密,未经举报人同意,不得以任何方式透露举报人个人信息、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。

    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调查处理的结论相符合的程度,办法将举报分为了三个等级。举报奖励标准根据举报等级、对违法行为实施处罚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。

    一级举报是指详细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、事实、证据,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完全相符。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4%~6%给予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1000元的,按1000元奖励。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5万元。

    二级举报是指提供被举报人违法行为的线索、部分事实和证据,举报情况和事实结论基本相符。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%~4%给予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600元的,按600元奖励。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3.5万元。

    三级举报是指提供违法行为的线索,举报情况和事实作为查处违法行为的主要线索。奖励标准按案件罚款额的2%以下给予奖励;按比例计算奖金不足300元的,按300元奖励。最高奖金限额不超过2万元。

    对于没有给予罚款的处罚,但是实施了吊销许可证、认证资质、责令停产停业等行为罚,以及实施了没收违法产品、原辅材料、包装物、生产工具等财产罚的案件,可根据提供线索的重要程度和影响大小,给予举报人300~10000元的奖励。

    如果同一线索有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,将奖励最先举报人,举报顺序以质监部门受理举报的登记时间为准。

亲爱的用户,“重庆”客户端现已正式改版升级为“新重庆”客户端。为不影响后续使用,请扫描上方二维码,及时下载新版本。更优质的内容,更便捷的体验,我们在“新重庆”等你!
看天下
[责任编辑: 宋静 ]
发言请遵守新闻跟帖服务协议
精彩视频
关闭